太原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评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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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评选说明

一、评选范围

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装饰企业(含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外地装饰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施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符合以下范围,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1.评选工程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装饰工程。

2、申报“装饰奖”的公共建筑装饰类工程,施工合同金额须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或建筑工程面积在800㎡以上。申报“装饰奖”的幕墙类工程,施工合同金额须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或单项幕墙工程面积在3000㎡以上。

5.单项建筑装饰工程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专业性强并具有独特风格、质量优质、影响面大、新技术新工艺、有代表性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其中建筑幕墙工程,幕墙面积在2000㎡以上,其它单项不受限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下列件:

1.装饰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符合国家、建设部和行业建筑装饰设计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本市装饰装修工程先进水平

3.通过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验收,达到优良标准;

4.交付使用并经过一个冬雨季使用考验,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用户满意

5. 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经过法定单位测,环境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为建筑装饰工程的主承建单位,大型建筑装饰工程可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申报;建筑装饰总承包的由该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有主承建或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建筑装饰工程,允许最多三个参建单位同时申请该建筑装饰工程的参建奖,参建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三、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名称及份数);

2.《太原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申报表》一式申报表单独成册,不用装裱

3.建筑装饰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4.设计、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的主要部分);

6.建筑装饰工程全面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7. 相关部门颁发的优良安全文明工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8.反映建筑装饰工程全貌和装饰工程主要部位彩色照片一份(照片七寸大小)并附文字说明;。

以上资料统一装订成册,A4幅面大小,封面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太原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








工程名称               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太原市建筑装饰协会制




申报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申报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


建造师级别及证书号


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m2

装饰面积

m2

结构类型


  


工程造价

万元

验收时间























推荐及评审意见

使用


单位


意见






(公章)             

    

企业


推荐


意见






(公章)

            

初评


专家


小组


意见







                                                     

评审


委员



意见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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