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评选说明
太原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评选说明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装饰企业(含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外地装饰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施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符合以下范围,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1.评选工程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装饰工程。
2、申报“装饰奖”的公共建筑装饰类工程,施工合同金额须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或建筑工程面积在800㎡以上。申报“装饰奖”的幕墙类工程,施工合同金额须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或单项幕墙工程面积在3000㎡以上。
5.单项建筑装饰工程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专业性强并具有独特风格、质量优质、影响面大、新技术新工艺、有代表性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其中建筑幕墙工程,幕墙面积在2000㎡以上,其它单项不受限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装饰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符合国家、建设部和行业建筑装饰设计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本市装饰装修工程先进水平;
3.通过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验收,达到优良标准;
4.交付使用并经过一个冬雨季使用考验,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用户满意;
5.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经过法定单位检测,环境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为建筑装饰工程的主承建单位,大型建筑装饰工程可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申报;建筑装饰总承包的由该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有主承建或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建筑装饰工程,允许最多三个参建单位同时申请该建筑装饰工程的参建奖,参建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三、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名称及份数);
2.《太原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表单独成册,不用装裱;
3.建筑装饰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4.设计、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的主要部分);
6.建筑装饰工程全面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7. 相关部门颁发的优良安全文明工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8.反映建筑装饰工程全貌和装饰工程主要部位彩色照片一份(照片七寸大小)并附文字说明;。
以上资料统一装订成册,A4幅面大小,封面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太原市建筑装饰协会制
申报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申报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建设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总包单位 | |||||
项目经理 | 建造师级别及证书号 | ||||
工程类别 | 建筑面积 | m2 | 装饰面积 | m2 | |
结构类型 | 层 数 | 工程造价 | 万元 | ||
验收时间 | |||||
工 程 概 述 |
推荐及评审意见 | |
使用 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企业 推荐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初评 专家 小组 意见 | 年 月 日 |
评审 委员 会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