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4月份安全简报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4月份
安全生产简报
一、住建部发布的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的通报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34起、死亡840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2起、上升6.1%,死亡人数增加33人、上升4.1%。其中,宁夏、四川、黑龙江、河北、海南、陕西、北京、青海、上海、山东、辽宁、福建、甘肃、河南、重庆等15个地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宁夏、四川、黑龙江、河北、北京、上海、青海、海南、辽宁、山东、安徽、陕西、福建、甘肃等14个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2018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383起,占总数的52.2%;物体打击事故112起,占总数的15.2%;起重伤害事故55起,占总数的7.5%;坍塌事故54起,占总数的7.3%;机械伤害事故43起,占总数的5.9%;车辆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87起,占总数的11.9%。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8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2起、死亡87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4.3%,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3.3%。全国15个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广东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2人,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安徽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0人;山东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9人;上海、广西、贵州各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江西、河南、海南、宁夏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天津、河北、湖北、四川、陕西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
2018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类型划分,坍塌事故10起,占事故总数的45.5%;起重伤害事故4起,占总数的18.2%;中毒和窒息事故3起,占总数的13.7%;高处坠落事故2起,占总数的9.1%;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各发生1起,各占总数的4.5%。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2018年,全国27个地区已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实施细则,江苏、江西、甘肃、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制定实施细则。各地共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14718次,累计参加1045444人次。
2018年,各地组织企业自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共计464494个,完成整改456006个,整改率为98.2%;其中,山西、广东、福建、云南、河南的隐患整改率偏低。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共计24399个,完成整改24056个,整改率为98.6%;其中,海南、广西、河南、广东、贵州、云南的重大隐患整改率偏低。
2018年,各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工程共计320155项,查处违法行为共计11302起,其中,未编制或论证专项施工方案1430起、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4367起,处罚企业共计8161个,处罚人员共计4675名,累计罚款约1.02亿元,共对56个企业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2018年,全国26个地区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层级考核,黑龙江、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开展层级考核。各地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共记录建筑施工安全不良信用信息27650条,涉及企业15665个,涉及人员9696名;其中,对134个企业、70名人员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2018年,各地积极推进与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工作,全国30个地区已共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数据、29个地区已共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数据、26个地区已共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数据。宁夏未共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数据,上海、宁夏未共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数据,上海、江西、湖南、宁夏未共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数据。
三、近期发生的较大事故通报
2019年3月6日,广东省湛江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2019年3月14日湖南益阳市沅江市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死亡2人,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2019年3月20日安徽马鞍山一在建工地发生重大事故,三台塔吊同时倒塌,伤亡数十人!恶劣天气大风是主要原因。
2019年3月21日,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一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6死5伤。经初步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操作人员严重违章作业。
事故原因:
1、恶劣天气大风是主要原因;
2、机械带病作业;
3、维护保养不到位;
4、作业前未对机械进行复工后检查,或虽检查但仍带病作业;
5、未严格按照要求操作,或违章作业;
6、聘用无证的特种操作人员。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重要性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为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作出贡献。
二、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监管部门的责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的应急措施。
三、积极采取施工工地防尘降尘措施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规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巡查抽查,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提高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水平。
(一)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的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二)加强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注重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四)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五)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加强监测监控。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四、积极推进道路扬尘管控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
(一)推行机械化作业。推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方式,推动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稳步提高。到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
(二)优化清扫保洁工艺。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三)加快环卫车辆更新。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新型除尘环卫车辆。
(四)加强日常作业管理。定期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具体作业及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综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保障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系统谋划、统筹部署,健全保障举措,增强整体性和协同性,有力提升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责任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干部依规进行问责,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奖励。
(二)加强监督执法。依靠法治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增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三)加强科技支撑。紧密围绕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汇聚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重点项目科技攻坚,加强科技成果应用。强化企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加强绿色建造研究,积极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
(四)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宣传教育,增强全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及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知识,将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媒体引导作用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营造舆论氛围,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主要任务:
(一)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突出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工作。
3、推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
1、严格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2、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3、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
(三)改革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研究出台建筑施工安全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2、加快建设并发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作用。
3、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四)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2、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3、坚持系统治理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施工安全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六、加强各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平台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时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全覆盖。目前山东、浙江、福建、湖北等各个地市都已经启用了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山西省在今年也将推进建筑工程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各项制度落实,逐步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住建部门也发文要求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全面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施实名制管理。因此,各单位应加强所辖区域的劳务实名制管理,达到全面实施。
七、各单位做好春季复工检查
为切实加强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要求集团公司、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工程复工前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
(一)高度重视复工前安全检查工作。各项目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领导带班制度,成立春季复工安全检查领导组,对所属的复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施工班组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且制定责任考核办法,定期根据岗位责任落实考核。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及达标计划,分解、落实到人,定期根据岗位责任落实进行考核。
(三)各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春季复工检查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春季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各项目经理要亲自布置,亲自检查,亲自督促。
(四)认真开展复工前安全教育,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对进场工人进行实名制登记,核查劳务人员身份信息,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着重对新进场工人及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核查塔吊司机、信号工、电梯司机、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证件是否有效,并保证落实好工人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
(五)加强对办公区、生活区、库房、围墙、临时设施等全方面的检查,必须符合防火、防倒塌等安全要求。深入排查整治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工人宿舍、食堂、库房的消防管理,检查消防设备、消防通道以及易燃易爆物存放等有关情况,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六)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制定安全防护标准化需求计划;并且对进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材料分批次、时间进行验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带、帽、网的使用情况;着重对“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牢固及完整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安全通道及各类防护棚搭设的稳定情况。现场布置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地上级部门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标准》对现场进行整理、布置。
(七)脚手架、模板工程检查
1、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使用和验收合格手续,重点包括落地式脚手架安全情况,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锚固端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情况;连墙件设置情况;架体间隔离措施情况。
2、脚手架基础不能有沉降、损坏;架体不能有变形、倾斜,杆件不能有松动、弯曲,安全网不能有残缺、破损现象。
3、模板工程安全使用和验收合格手续,边梁支撑、交汇梁支撑、无梁板支撑、荷载超规模部位支撑情况。
4、高处作业吊篮挑梁锚固、配重情况。
(八)临时用电检查
1、对总配、分配及开关箱内各配件进行逐一检查,用电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漏电保护器、电气开关等电器是否灵敏、可靠。
2、外电线路防护、场内架空线路检查情况。
3、生活区及现场用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等违规情况。
(九)起重机械检查
1、复工前要对现场各类机械、机具设备进行严格检查,要做好维修、保养和试运转工作。
2、起重机械垂直度、附着装置、架体是否发生倾斜,相关保险、限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进行检查。重点对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是否积水或发生沉降。
3、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办理完成情况,复工后的维护保养及资料完成情况。
(十)深基坑检查
1、基坑支护的安全状况及排水情况,是否存在裂缝、冻胀、渗水等情况。
2、施工对毗邻建筑物及管线安全有无影响,包括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基坑周边环境沉降观察记录、基坑积水情况等。
(十一)扬尘治理
1、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按照各地区扬尘管理要求认真编制并落实扬尘治理方案。将扬尘治理检查工作长期化、制度化。
2、各子(分)公司应加强对各项目扬尘管理,并作为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开展监督和检查,做到常态化管理,预防发生施工扬尘污染。对于发现存在施工扬尘现象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整改治理。杜绝出现主管部门处罚和上黑名单事件。
集团公司各项目部、所属各子(分)公司通过全面深入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施工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集团公司在建项目2019年3月份安全检查统计表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部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