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基办字【2019】08关于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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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审批的通知

国基办字201908

集团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子(分)公司、各项目部: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经集团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各项目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审批,通过企业微信进行网上审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5、各子(分)公司、各项目部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所施工的项目涉及的危大工程严格执行方案审批制度,各指挥部、办事处应对各分公司、项目部所涉及的危大工程进行全面审查,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以及方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尤其是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更需进行风险管控,监督及指导专家论证的全过程,监督项目部按照论证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全面管控危大工程的施工全过程。

6、危大工程的审批实行企业微信网上审批,由项目部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发起,经办事处生产负责人审核、指挥部生产负责人审核,集团事业部生产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在审核过程中,如有较大篇幅的改动,可单独编写文件传给方案发起人进行修改。

7、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为各指挥部生产管理负责人,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内容,监督及指导各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执行本规定,不得漏报瞒报错报,否则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日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创建时间:2019-09-2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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