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基办字【2019】21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
通知
国基办字〔2019〕21号
集团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子(分)公司、各项目部:
为加强集团公司各项目的施工现场以及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并住建字〔2019〕84号)文件等要求,现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项目部应认真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项目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定期检查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二、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1、加强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仓库的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焊操作过程中应有接渣设施和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得进行动火作业,严禁施工人员在现场吸烟。
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液化气进行气焊、烘烤及加热作业。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4、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
5、建筑工程主体和临建房屋设置必要的疏散设施,确保通道畅通,各层预留疏散走道,楼梯间出入口要设置临时醒目标志,在楼梯间内和出口处安装临时照明设施,在楼梯间层间转换处设置简易疏散指示标牌;临建房屋在两端设置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和走道内不应堆放垃圾和设置障碍物,同时各个楼层,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水桶等消防器材。。
6、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车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通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并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7、在建建筑工程主体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及可燃材料库房,设置的非燃品库房内不得住宿人员。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在建筑工程主体周围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办公、生活等临建房屋设置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应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
三、加强生活区的临时用房管理
1、施工临时用房搭设前应编制临时用房设计方案,包括结构设计(三层及特殊区域临时用房搭设需经过计算)、防火技术措施、临时用电、逃生设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搭建。
2、临时用房搭设完毕后报送建设、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水平隔层严禁使用木板等易燃材料)。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地面。所用构件应出具合格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出售单位公章。材料进场应进行复试,并出具复试报告。
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5、办公用房之间、宿舍之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4m。
6、临时用房电气线路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所有电线应穿阻燃管材,宿舍内每个床头预留USB接口供日常使用,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作相应记录,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7、宿舍内降温取暖设备应设置专线,并由专人管理。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电热水器、小太阳等明火设施。宿舍内严禁吸烟、严禁开设小灶。
8、各项目应建立住宿人员登记制度。
各项目组织人员对太原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并住建字〔2019〕84号)和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基办字〔2019〕21号 )文件进行学习,依据通知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纠自查,在2019年8月31日前按照文件要求整改完毕,公司将会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拒不执行的项目依据集团公司手册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通报以及罚款处理,请各项目认真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并住建字〔2019〕84号)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