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基办字【2019】25号关于集团公司开展施工现场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集团公司开展施工现场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基办字〔2019〕25号
集团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子(分)公司、各项目部:
为加强我公司在建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规范,以及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19〕219号)文件要求,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于2019年9月至12月底在集团公司内集中开展高处作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形式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为项目部自查和集团公司检查两个阶段,两个阶段同步开展、同步进行。各项目部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自查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自查自纠,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部室、所属各子(分)公司、各项目部认真执行,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弄虚作假的项目部,严格进行处罚。
二、检查内容
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做好以下事项:
1、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含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初次作业人员还应落实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并形成书面记录;
3、项目部应将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相关证件和资料存档备查(如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培训记录、培训现场的影像照片等资料);
4、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带购买、进场查验、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台账情况;
5、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带》(GB6095)、《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等有关规定,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龙等相关资料,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高挂抵用。采用非常规方法挂设安全带时,编制有正对性的使用措施;
7、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大对高处作业区域旁站和巡查力度;巡查中发现未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作业的行为,要严厉制止和处罚,情节恶劣者应劝退出场;
8、项目停工一个月以上,复工时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再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正确悬挂安全带的规定
(一)安全带扣系顺序
连接系带和安全绳→系胸带一系腰带一系腿带一悬挂安全绳;要求腰带必须束紧,腰扣组件必须扣紧系牢。
(二)安全带的使用原则
1、每次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标牌及合格证,检查尼龙带有无裂纹,缝线处是否牢靠,金属件有无缺少、裂纹及锈蚀情况,安全绳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2、安全绳的长度应限制在1.5m-2.0m内,使用2.0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3、安全带应遵循“高挂低用”的原则,即系扣高度不低于作业人员的腰部,三点式腰部安全带应系得尽可能低些,应该系在髋部;安全带的悬挂位置要高于人员作业的位置,选择可靠的锚固点悬挂安全带,同时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开尖锐物质,不能接触明火;严禁使用安全带来传递重物;
4、在低温环境中使用安全带时,要注意防止安全带变硬割裂;
5、严禁将安全带打结使用,或直接挂在安全绳上,防止发生冲击或坠落时安全绳从打结处割断;
6、安全带使用期限达到两年,应按批量购入情况进行抽检,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安全绳做100kg重量自由坠落冲击试验,无破裂为合格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品严禁继续使用;
7、安全带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利的硬物,防止长时间暴晒;
8、安全带上的各个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件时,应选择合格的配件;
9、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准”之规定。
附件:《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19〕219号)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6日
附件: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