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基办字〔2019〕23号 关于2019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基办字〔2019〕23号 签发人:王启
国基建设集团关于2019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子(分)公司、项目部:
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及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部署,现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共同指导和监督下,由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 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集团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从事建筑工程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以下人员不予受理:
1、退休人员;
2、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3、违反企业纪律,无法正常履职的人员不得申报;
4、不是本专业范围人员。
(二)评审专业
建筑学、建筑结构、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勘察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14个专业。
请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本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所学专业为设计学或艺术设计学专业的可申报建筑学、风景园林和城市规划专业工程师。园林、林学专业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5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即2017年底前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2.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具备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要求:
(1)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大型工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中型工程,或三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的技术经济分
析评价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全国、省、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含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企业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的编制、审查。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要求:
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筑工程方面的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五)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实用技术材料一项以上。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
实用技术材料指: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实用技术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详见附件,尚未列入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考核条件
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山西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
受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成立由群众代表、评审专家库专家代表、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集团部室、子(分)公司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和初步审核后报送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09室)。
(二)设立绿色通道
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三)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工程师
①《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必须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
②《山西省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③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一篇,按统一格式要求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④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以论文格式撰写并按统一格式要求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工法等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⑤任现职(助理工程师)以来的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本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
⑥劳动合同(包括临时聘用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即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⑦《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各一份;
⑧QC成果、工法成果、专利成果、科技示范工程成果、科技研发成果等加分项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助理工程师
①《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必须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
②《山西省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③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本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
④劳动合同(包括临时聘用协议)、学历证书(即毕业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供《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各一份;
⑥QC成果、工法成果、专利成果、科技示范工程成果、科技研发成果等加分项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审要求
1.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真实、完整,认真填写清楚,不得漏项。
2.所有参加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专项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各单位统一报送评审材料,同时将所有评审材料的原件报送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审查。
五、材料报送要求
- 各单位申报职称人员的《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汇总表》必须采用原系统表样,不得随意改动格式。需提供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2.《山西省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实际提供的佐证资料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3.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按如下顺序整理成册:
- 劳动合同(临时聘用协议);
- 毕业证(或工程类硕士学位证);
- 助理工程师证(仅限申报中级提供);
-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 业绩成果加分项资料(仅限申报中级提供);
- 论文发表刊物。
4.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 800 字。
5.答辩用论文要提交打印版论文,答辩用专业技术报告要提交以论文格式撰写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工法等专业技术报告,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六、材料收审时间
1.2019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30 日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该表应用钢笔填写,一式三份。
2.2019 年 10月 8 日至 10 月 11 日各单位到集团总工办报送《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及全套评审材料,提交原件审查验收。
3. 请集团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做好文件传达及讲解工作,合理安排时间,按要求将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初、中级评审委员会。
七、工作要求
1. 各部室、分(子)公司、项目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2. 建立职称评审与企业考评相衔接机制。申报人员受到集团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因过错造成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注册人员受到暂停执业的,扣2分。因过错造成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因过错造成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终身不得参加评审。
3. 申报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集团公司评委会不接受职称评审资料。
4.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须知、单位及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初中级材料报送须知、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查看文件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5.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09室)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评审负责人毕映卿:/
资料审核负责人白丽萍:/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
附件:
- 附件一: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汇总表
- 附件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汇总表
- 附件三:工程规模参考标准
- 附件四:山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
- 附件五: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 附件六:山西省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