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第二部分 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
第二部分 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
说明
一、本部分包括单层厂房、多层厂房、仓库、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服务用房、汽车库、独立地下工程、室外停车场、园林庭院工程。
二、本部分所列的工期不含地下室工期,地下室工期执行±0000以下工程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0。
三、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基础、结构、装修和设备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
四、本部分厂房指机加工、装配、五金、一般纺织(粗纺、制条、洗毛等)、电子、服装及无特殊要求的装配车间。
五、冷库工程不适用于山洞冷库、地下冷库和装配式冷库工程。
六、单层厂房的主跨高度以9m为准,高度在9m以上时,每增加2m增加工期10天,不足2m者,不增加工期。
多层厂房层高在4.5m以上时,每增加1m增加工期5天,不足1m者,不增加工期,每层单独计取后累加。
厂房主跨高度指自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七、单层厂房的设备基础体积超过100m3时,另增加工期10天;体积超过500m3,另增加工期15天;体积超过1000m3时,另增加工期20天。带钢筋混凝土隔振沟的设备基础,隔振沟长度超过100m时,另增加工期10天,超过200m时,另增加工期15天,超过500m时,另增加工期20天。
八、带站台的仓库(不含冷库工程),其工期按本定额中仓库相应子目项乘以系数1.15计算。
九、园林庭院工程的面积按占地面积计算(包括一般园林、喷水池、花池、葡萄架、石椅、石凳等庭院道路、园林绿化等)。
一、单层厂房工程
二、多层厂房工程
三、仓库
四、辅助附属设施
1.降压站工程
2.冷冻机房工程
3.冷库、冷藏间工程
4.空压机房工程
5.变电室工程
6.开闭所工程
7.锅炉房工程
8.服务用房工程
五、其他建筑工程
1.汽车库(无地下室)
2.独立地下工程
3.室外停车场(地基处理另行考虑)
4.园林庭院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