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管理
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3 -201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10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J50119-2013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水泥:用32.5~4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1.2砂:用粗砂或中砂,当混凝土为C30以下时,含泥量不大于5%。
2.1.3石子:构造柱、圈梁用粒径:0.5~3.2cm卵石或碎石;板缝用粗径0.5~1.2cm细石,当混凝土为C30以下时,含泥量不大于2%。
2.1.4水:用不含杂质的洁净水。
2.1.5外加剂:根据要求选用早强剂、减水剂等,掺入量由试验室确定。
2.2作业条件:
2.2.1混凝土配合比经试验室确定,配合比通知单与现场使用材料相符。
2.2.2模板牢固、稳定、标高、尺寸等符合设计要求,模板缝隙超过规定时,要堵塞严密,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钢筋办完隐检手续。
2.2.4构造柱、圈梁接槎处的松散混凝土和砂浆应剔除,模板内杂物要清理干净。
2.2.5常温时,混凝土浇筑前,砖墙、木模应提前适量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作业准备→混凝土搅拌→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筑、振捣→混凝土养护。
3.2混凝土搅拌:
3.2.1根据测定的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中的用水量,雨天应增加测定次数。
3.2.2根据搅拌机每盘各种材料用量及车皮重量,分别固定好水泥(散装)、砂、石各个磅秤的标量。磅秤应定期检验、维护,以保证计量的准确。计量精度:水泥及掺合料为±2%,骨料为±3%,水、外加剂为±2%。搅拌机棚应设置混凝土配合比标牌。
3.2.3正式搅拌前搅拌机先空车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装料搅拌。
3.2.4砂、石、水泥(散装)必须严格按需用量分别过秤,加水也必须严格计量。
3.2.5投料顺序:一般先倒石子,再倒水泥,后倒砂子,最后加水。掺合料在倒水泥时一并加入。掺外加剂与水同时加入。
3.2.6搅拌第一盘混凝土,可在装料时适当少装一些石子或适当增加水泥和水量。
3.2.7混凝土搅拌时间,400L自落式搅拌机一般不应少于1.5min。
3.2.8混凝土坍落度,一般控制在5~7cm,每台班应测两次。
3.3混凝土运输:
3.3.1混凝土自搅拌机卸出后,应及时用翻斗车、手推车或吊斗运至浇筑地点。运送混凝土时,应防止水泥浆流失。若有离析现象,应在浇筑地点进行人工二次拌合。
3.3.2混凝土以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当混凝土为C30,及其以下,气温高于25℃时不得大于90min,C30以上时不得大于60min
3.4混凝土浇筑、振捣:
3.4.1构造柱根部施工缝处,在浇筑前宜先铺5c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或减石子混凝土。
3.4.2浇筑方法:用塔吊吊斗供料时,应先将吊斗降至距铁盘50~60cm处,将混凝土卸在铁盘上,再用铁锹灌入模内,不应用吊斗直接将混凝土卸入模内。
3.4.3浇筑混凝土构造柱时,先将振捣棒插入柱底根部,使其振动再灌入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每层厚度不超过60cm,边下料边振捣,一般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m,如能确保浇筑密实,亦可每层一次浇筑。
3.4.4混凝土振捣:振捣构造柱时,振捣棒尽量靠近内墙插入。振捣圈梁混凝土时,振捣棒与混凝土面应成斜角,斜向振捣。振捣板缝混凝土时,应选用φ30mm小型振捣棒。振捣层厚度不应超过振捣棒的1.25倍。
3.4.5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位置及外砖墙、外墙板的防水构造,不使其损害,专人检查模板、钢筋是否变形、移位;螺栓、拉杆是否松动、脱落;发现漏浆等现象,指派专人检修。
3.4.6表面抹平:圈梁、板缝混凝土每振捣完一段,应随即用木抹子压实、抹平。表面不得有松散混凝土。
3.5混凝土养护:混凝土浇筑完12h以内,应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常温时每日至少浇水两次,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3.6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制作混凝土试块。
4、质量标准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质量检验标准(I)
项目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验标准 | 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 |
主 控 项 目 | 1 | 进场水泥 | 应检查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及出厂日期、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 水泥以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 袋装不超过2oo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可连续取样, 亦可从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取样时采用取样器, 总量不应少于12kg。 |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
2 | 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 |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通用技术规范》等和有关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氯化物的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规定。 | 检验方案确定按进场的批次和抽样 |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 |
3 |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 | 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 检查原材料实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 ||
4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 ||
一 般 项 目 | 1 | 混凝土中矿物惨合料 | 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规定,掺量应通过试验规定 | 检验方案确定按进场的批次和抽样 |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
2 | 普通混凝土中用粗、细骨料 | 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能检验方法》、《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 检验方案确定按进场的批次和抽样 |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 |
3 | 拌制混凝土的水 | 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 | 同一水源检查不少于一次 | ||
4 | 首次使用的混凝 土配合比 | 应进行开盘鉴定, 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 开始生产时,至少留一组标养试块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 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 |
5 | 砂、石含水率 | 混凝土拌制前应进行测定,根据测定的结果,调整材料用量,给出施工配合比 | 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 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
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Ⅱ)
项目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验标准或允许偏差 | 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结构混凝土强度等 | 符合设计要求 | 留置应符合规定 |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检测报告 | |
2 | 抗渗混凝土等级 | 符合设计要求 |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留置组数 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 ||
3 | 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 | 水泥、掺合量 | ±2% | 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 复称 | |
粗、细骨料 | ±3% | |||||
水、外加剂 | ±2% | |||||
4 | 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时间 | 不应超过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 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层混泥土浇筑完毕。否则应按施工 | 全数检查 | 现场观察, 检查施工记录 | ||
一 般 项 目 | 1 | 施工缝 | 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 全数检查 | 现场观察, 检查施工记录 | |
2 | 后浇带 | 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 全数检查 | 现场观察, 检查施工记录 | ||
3 | 混凝土养护措施 | 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养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①应在浇筑完毕的12 小时内对混凝土进行覆盖保湿养护。②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制作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剂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当日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大体积混凝土应有控温措施。③浇水次数应以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为准,用水与搅拌时相同。④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也可刷养护剂养护。⑤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2N /mm2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 全数检查 | 现场观察, 检查施工记录 |
5、成品保护
5.1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污染清水砖墙面。
5.2振捣混凝土时,不得碰动钢筋、埋件,防止移位。
5.3钢筋有踩弯、移位或脱扣时,及时调整、补好。
5.4散落在楼板上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干净。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混凝土材料计量不准:影响混凝土强度,施工前要检查,校正好磅秤,车车过秤,加水量必须严格控制。
6.2混凝土外观存在蜂窝、孔洞、露筋、夹渣等缺陷:混凝土振捣不实,漏振,钢筋缺少保护层垫块,尤其是板缝内加筋位置,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质量记录
7.1材料(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
7.2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7.3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7.4隐检、预检记录。
7.5冬期施工记录。
7.6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7.7其它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