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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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1. 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集团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2.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3.违反企业纪律,无法正常履职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专业:建筑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13个专业。

建材工程专业: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3个专业。

2、评审条件

2.1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2学历条件: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3资历条件: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可直接认定助理工程师;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4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筑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2.5学术技术条件: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6考核条件: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本科不低于1次,专科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2次,中专不低于4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2.7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8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3、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执行。

创建时间:2023-08-0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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